本人/吾等声明本申请表内所载一切资料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本人/吾等已取得上述咨询人同意,提供他们之资料以作此项贷款申请之用。本人
/吾等亦声明本人/吾等并无意图于未来12个月内申请破产。
本人/吾等明白及同意∕确认并授权下列各项 :
1.收集有关本人/吾等之资料以作本贷款申请之用及本人/吾等已获贵公司通知本人/吾等可查阅及更正存于贵公司之个人/吾等资料;
2.使用本人/吾等有关资料以作贵公司日后产品推广及发展之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指定之业务伙伴交换有关资料;
3.不时向本人/吾等提供有关贵公司产品推广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可直接联络本人/吾等及∕或透过电子讯息包括以电话、电邮、传真、短讯∕多媒体
短讯、预先录制语音∕视像讯息等方式将有关讯息传送至本人/吾等;
4.明白网上交易是一项全新及发展迅速的信息科技产品。因此,本人/吾等明白到该网上交易可能有某些方面的局限而未能满足本人的要求。本人/吾
等明白 贵公司将尽力保密有关本人/吾等的个人资料, 贵公司将不须承担因非授权下泄露有关本人/吾等个人资料所造成的追讨、损失或索偿;
5.确认本申请书所载一切数据及资料乃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从本人/吾等处取得,以便在此项申请上使用,并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 (私隐) 条
例所载的有关资料保密原则。本人/吾等亦获告知本人/吾等有权要求查阅此等由 贵公司持有的数据及资料。 并可在不须缴付额外费用下更新及更正有
关资料。本人/吾等曾被 贵公司提示本人/吾等有权要求 贵公司停止使用本人/吾等的个人资料而无需另付费用;及
6.接受贵公司保留拒绝此项申请而毋须提出任何理由之权利。 本人/吾等按电子交易条例第15条的规定,同意 贵公司以电子记录形式向本人/吾等提供
任何法律规则或某条例 ﹝包括但不限于放债人条例﹞规定贵公司须向本人/吾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任何信息。
同意